据隆安县纪委办公室主任黎远介绍,年7月29日,隆安县纪委接到匿名反映“隆安县储备粮食管理公司经理陈敏于年1月9日晚餐,被隆安县粮食局局长雷某某叫去陪酒,晚上回到家因喝酒过量突然死亡”要求严肃查处的举报信。县纪委收到来访信件后,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。
县纪委出示的事件调查报告显示:调查组先后找当晚一起就餐的人员、陈敏的家属了解情况,制作了6分谈话笔录,医院调取菜单、记账登记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等相关材料。县纪委开始调查时因陈敏已死亡时间且时间已经过去了7个月之久,一些细节无法核实。
经查:年1月9日上午,武鸣县粮食局李某某(曾在隆安县小林粮所工作,与死者陈敏是三年电大班同学)、周某某(李某某姐夫)、武鸣县林业局韦某某(李某某朋友)三人一起到百色办事,下午返回武鸣时,预计到达隆安时正好是晚饭时间。于是,李某某就联系陈敏打算在隆安见面吃晚饭。当晚参加饭局共7人,除上述4人外,还有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兼县粮食局局长雷某某等3人。饭局结束时,陈敏签字记账,没有付餐费,并留了他个人的手机号码。目前,该餐费仍挂账未结。
据当晚参与饭局的当事人称,那餐饭大约18:00开始,20:30许结束。散席时,参与饭局的人员一起把李某某等3人送上车后,就各自散去。当时没有人有醉酒状态,也未发现陈敏有任何异常。
年1月9日晚,陈敏回到家后,在家中出现身体不适,其家属拨打求救。医院医生推断陈敏死亡时间为年1月9日23时20分。年1月13医院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中写明,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症是“既往有高血压病史,突然胸疼、昏迷,全身紫绀约10多分钟,现场查体,患者已死亡”死因推断是“心肌梗死?”。陈敏过世后,家属未要求对尸体进行医学检验,便按习俗料理后事下葬。陈敏死亡原因是否喝酒过量引起,至今没有具体结论。
隆安县纪委从目前的调查结果表明:
1、当晚晚餐是雷某某和陈敏共同接待朋友,晚餐时间(年1月9日星期五晚)不是工作时间。
2、餐费由死者陈敏签单至今仍然挂账未结,是否公款吃喝,无法认定。
3、医院没有具体结论,仅是医生临床判断为急性心肌梗死。
综上,年1月9日陈敏等人共进的晚餐,目前不宜认定为“四风”问题。
隆安县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,鉴于雷某某在任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兼县粮食局长期间,参与下属单位人员召集的聚餐,一名共同用餐人员当晚死亡,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。
年5月31日,隆安县纪委对雷某某进行立案审查。年6月24日,经隆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隆安县委批准,给予雷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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