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2日,在植树节当天,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、崇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,在崇州市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“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”开展刑事犯罪被告人补种复植活动,数名案犯共栽种珍贵树木楠木、红豆杉各10株。
事情要从年说起,去年11月,崇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楠木的刑事案件,对非法采伐楠木的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元至元不等。被告人施某等人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在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(鸡冠山森林公园内)补植楠木10株,并连续两年进行管护,确保成活率达到%。同月,崇州法院对一起盗采红豆杉案件公开宣判,被告人吴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1元。在审理过程中,吴某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在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(鸡冠山森林公园内)补植红豆杉树10株。
植树节当天,两案3名案犯分别购买了楠木、红豆杉树各10株并亲自栽下。
据了解,为了实现惩罚范围和生态修复相结合,法院对这类案件采用生态修复的惩罚方式,两个案件的被告人也同意。
崇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健表示,通过让破坏生态环境的案犯自己参与到环境修复活动中,接受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,切实起到了惩罚犯罪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效果,被告人通过此次活动也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增强爱护环境的意识。
据悉,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,一直坚持“修复为主、补偿为辅”的办案原则,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,为崇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。
闫宇飞徐晓双红星新闻记者胡挺颜雪崇州法院供图
编辑张莉